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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老婆忽悠了买房人

发布时间:2020-03-13 20:30:23 阅读: 来源:黑板厂家

“假老婆”忽悠了买房人“夫妻”双方都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竟成废纸 2006/12/1710:07:45  【字体:缩小放大】

12月17日讯王小姐向陈先生买一套房子,由于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,因此在签合同时,陈先生的“妻子”也签了字。但是在过户时,陈先生真正的妻子却出来说不同意卖房。王小姐感觉被耍,于是把陈先生告上法庭。近日,思明法院一审判决王小姐败诉。

签了合同却不办过户

今年4月,王小姐和陈先生经过中介介绍达成了买卖房屋意向,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。合同中约定,陈先生将双涵路的一套房子卖给王小姐,一共38万元。由于陈先生的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,按照我国法律,转让共有财产需要共有人的同意。在和王小姐签合同时,合同上明白地写着,房屋为陈先生和许女士共有,这位许女士的身份便是陈先生的“配偶”,王小姐便信以为真。

合同签好后,王小姐交给陈先生6万元定金,陈先生也把房子交给了王小姐先住着。房子是住上了,但陈先生却一直拖着不肯办过户手续,闹来闹去,王小姐把陈先生告上法庭,要求他立刻去办理过户登记。

合同是“假老婆”签的

在法庭上陈先生表示,他的妻子不同意卖房子,因此他不能去过户。这就怪了,签合同时陈先生的妻子不是明明签了字吗?这时,陈先生的真正妻子黄女士现身,证实了陈先生的说法:她的确不同意卖房子。王小姐几乎崩溃了,那合同上的许女士竟然是个假妻子。那么,为什么许女士会冒充陈先生的妻子呢?中介和陈先生自己的说法大相径庭。中介说,是陈先生找许女士冒充妻子签字,以便卖房。但陈先生说,合同本来只有他一个人签字,是中介擅自做主找了许女士冒充他老婆签字,以便完成买卖,他自己对这件事情根本不知情。

法院判决合同无效

法院认为,黄女士的确是陈先生的真正妻子,由于她对签合同卖房的事情不知情,而且陈先生也承认自己是瞒着老婆卖房的,因此这份合同只能判决无效。法官解释说,夫妻共有财产,特别是房产,需要双方都同意才能卖。因此市民在买房时,一定要严格查看卖方的证件,做到万无一失。如果王小姐要索取赔偿,可以再行起诉。(记者张清通讯员天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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